第140章 佛头遗失?(1 / 2)
宋真继续说道:“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,画画,是她的爱好,我不应该为了一己私欲而将她豢养在笼子里。”
崔秋华羞愧的低下头。
两人又聊了一会儿,不知过了多久,崔梦竹回来了。
“老公,来抱抱。”
宋真跑过去将她抱起,用脸蹭了蹭她的脸,柔声道:“为何今天这么晚才回来?”
“因为大理寺的人过去了。”
“?”
“我还在现场看到了狄胖胖。”
“胡说,人家现在年轻着呢,一点都不胖。”
“老公,为何狄胖胖身旁没有李元芳?”
“可能,我就是他的元芳吧。”
“?”
“咳咳——”站在一旁的崔秋华,看着这两个年轻人旁若无人的亲热,老人家看不下去了。
“阿耶......”崔梦竹赶紧从宋真怀里挣脱出来,站在一旁羞涩的低下头。
崔秋华笑了笑:“这是你们自己家,不是在崔府。”
他十分欣慰,自己女儿看起来跟宋真的感情挺好的,他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女儿发自内心的笑了。
可是......
最后,崔秋华实在不知道说什么好,他从怀里抽出一本手册,郑重的交到宋真手里。
“这是什么?”
“婚书。”
“?”宋真愣住。
“族里人不知道,我自己拿来的。”
说完后,崔秋华抿抿嘴,低头离开了宋府,坐上马车远去。
古代成亲,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,不是说你们两个年轻人自己喜欢,私奔裸婚就可以的。
那如果两人都在外地,父母不在身边怎么办呢?
《唐律疏议》第188条规定:“诸卑幼在外,尊长后为定婚,而卑幼自娶妻,已成者,婚如法;未成者,从尊长。违者,杖一百。”
宋真和崔梦竹就属于这种情况,崔秋华不知道他们是否已经私自举行了婚礼。
但是作为一个父亲,他将婚书补发给宋真,这是对宋真这个女婿的认可。
而这种认可,仅仅代表的是他个人,不是清河崔氏。
在大唐,婚书、私约和聘财都属于订婚的范畴,只要其中一个已经完成,男女双方就算是有了合法的婚姻前提。
崔秋华是这样想的,既然女儿喜欢他,看得出来,宋真也很喜欢她,那作为父亲,应该要尊重女儿的决定。
至于家族怎么想,那是他们的事。
他唯一的心愿,就是希望女儿能嫁得好。
宋真如今的成就,已经远远超过了五姓七望90%的同龄人,唯一的缺点就是,他只是一个寒门子弟。
崔秋华在前段时间,偷偷一个人去看了《梁祝》。
回来后,他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一天一夜。
最后,终于做出了这个艰难的决定。
他知道,家族肯定是反对这门亲事的,所以他一个人偷偷的来。
就为了递上一纸婚书,让女儿和宋真的结合,有了一个合法的前提。
哪怕在未来,清河崔氏再如何无理取闹,也无法棒打鸳鸯。
宋真无言的望着手中的《答婚书》,里面每一个字,都是崔秋华这个老父亲一笔一划撰写的。
第二页:“崔梦竹自第七女,年过初笄近弱冠,未阚礼则。闻贤第,宋府大郎宋真,未有伉俪,愿存姻好,愿托高援。谨回媒人崔秋芳,敢不敬从。崔秋华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