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5. 杜鹃七 姚红娟麻木的看了闻锦璋夫妻一……(2 / 2)
闻锦璋道,“我知道我知道,暖玉,你不要离开我!”
蓝暖玉道,“不过我丑话说在前头,那个女孩我肯定不会喜欢,你也别让茂林和修竹叫她姐姐!我只会当她不存在。”
闻锦璋连连点头,“我知道我明白,其实……要不是爸妈非得认,我根本就不想认的,我的孩子只有茂林和修竹两个!”
夫妻两个言归于好。
闻知在小公寓住了快半个月,周律师和那个小张终于一起过来了。
两人是送闻知去闻老先生处的。
闻知的行李没有多少,很快就能走,不过周律师还是叮嘱了闻知几句,“你的父亲目前对你的感官不怎么好,你只要顺着就行了,你以后和你的爷爷奶奶同住,老人家要求有些严厉,也是为了你好,你要听话。”
闻知冷冷的看着周律师,“那我现在究竟是闻家承认的私人女呢,还是闻家不得不捡的流浪猫狗?”
周律师也有些不敢看闻知的脸,他顿了顿,“回到闻家,你在这么浑身都是刺,只能让你自己处境艰难,再怎么说,你进了闻家,从此就是锦衣玉食,生活富贵,外面的人忙忙碌碌求的是什么,学生读书考试为的是什么,能实现理想的终究只是少数人,大多数人一辈子为的也只是一日三餐,吃得饱,穿得暖,有地方住罢了,你已经比同龄人有了更高的起点。”
闻知嘲讽道,“看你这话说得,我还得感恩戴德感谢你和姚红娟了?”
周律师没忍住,“那是你妈!你一口一个姚红娟,到现在为止也没问过她的情况,她养育你这么多年,你是一点良心都没有的吗?”
闻知挑了下眉毛,“良心?呵呵呵,周律师,你见过乡下人养家畜吗?小鸡抓回来主人也会精心呵护,白天放出去,晚上放进屋里,就怕小鸡着凉,若是有些小鸡生了病,还得喂药,并不是放任不管的,那么小鸡是不是得感谢主人呢?”
“最近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,你和姚红娟明知道我不愿意去闻家,但你们一意孤行,打着为我好的名义,非得把我塞过去,这究竟是为什么呢?”
周律师心头直跳,“我们当然是为了你好,你还小,没看懂闻家意味着什么……你们家一年赚的钱,还不如闻太太手上的一个戒指……”
闻知道,“哦,那姚红娟律师费付清了吗?”
周律师强制忍耐,“我帮你们不是为了钱!”
闻知看着周律师,“不是为了钱?那就奇怪了,我和姚红娟不过是乡下一对普通母女,你这个大律师不是为了钱,难道你喜欢姚红娟?肯定也不是啊,姚红娟都快病死了呢。这世上大多数事情都是围绕了钱,权,情。你不是为了钱,看样子也不是为了情,更不是为了权,那么你为了什么?”
周律师受不了闻知的敏锐,去拿行李,“你别胡思乱想胡说八道,快些走吧,你爷爷奶奶的司机还在楼下等你。”
闻知充耳不闻,继续说道,“想来想去,你应该不是为了仇吧?哦,还不止你,是你和姚红娟,闻家有什么对不起你们的地方吗?”
周律师整个人都僵住了,其实这件事中他最不放在心上的就是闻知,一个初中刚毕业的女孩子罢了,还未成年,即便灵敏一些,又能如何。
没想到闻知一语中的!
周律师把闻知的行李拎起来,“孩子,叔叔再教你一件事,多看多听少说话,不要想到什么说什么,要不然吃亏的是你自己,你现在应该考虑的是怎么讨好你的爷爷奶奶,毕竟你以后得在他们手底下生活。”
周律师示意闻知出去,他拎着行李走在后面,不能和这个女孩多说话,她太敏锐了!
闻知双手插兜,走出了小公寓。
上辈子原主在得知姚红娟生病后就一直处于惶恐状态,对周律师言听计从,满心满眼都是回了闻家该怎么办,十分的忐忑不安,从未想过别的事。
这也难怪,原主那时候本就是个不谙世事的小姑娘,母亲眼看就要没了,她害怕伤心是很正常的。
闻知不一样,她一眼就能看出不对劲,不过目前她还不知道姚红娟和周律师的目的。
她只肯定了一件事,这两个人推动闻知回到闻家就是为了报复闻家,不过对于闻家这种人家,一个私生女其实真的无足轻重,什么都动摇不了。
难道还指望闻知的出现让闻锦璋和蓝暖玉离婚?
想什么美事呢,如果闻锦璋和蓝暖玉之间没有感情,那么他们的婚姻就是联姻,联姻只是两家资源技术等等的合作基础,在这个大方面上,一个私生女丝毫撼动不了两家的联姻。
如果闻锦璋和蓝暖玉之间有感情,那么闻知的出现只是一块试金石,他们两人会闹别扭,但是因为两家的关系,加上多年夫妻感情,还有孩子,他们更不会离婚了。
只是为了膈应这对夫妻?
这种复仇实在有些不痛不痒。
闻知只能静观其变。
小张看到闻知和周律师下来,赶紧下车打开后备箱和车门,周律师放好行李,和闻知坐在后排。
小张以为周律师会叮嘱这个女孩子一些话,谁知道这两个人全程无语,车内的气氛压抑的很。
闻知看着窗外飞速后退的景物,不管姚红娟和周律师想要做什么,她是不会配合的,闻家的人也和她无关,熬到成年,有了身份证,她就能搬出去住,从此和这些糟心的人和事彻底划清界限!
但是闻知也想到了原主,她能这么做是因为她有能力,心理也强大,没人能左右干涉她,原主就不行了,所以原主的结局好像是注定了一样。
原主就像是一株野草被移进了种植着名贵花木的花园里,她的结果就是迟早被锄掉。
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姚红娟和周律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