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一章始皇帝心中大秦丞相的完美人选(2 / 2)
与儒家“崇礼”治世的观点不同,诸葛亮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的根源在乎“法”,因此,诸葛亮一再告诫、反复强调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性。
“夫一人之身,百万之众,束肩敛息,重足俯听,莫敢仰视者,法制使然也。”
不仅如此,诸葛亮还进一步从反面强调了不以法治国的严重后果。
“若乃上无刑罚,下无礼义,虽有天下,富有四海,而不能自免者,莱纷之类也。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赏罚,而人不能逆其命者,孙武、穰苴之类也。故令不可轻,势不可通。”
因此,诸葛亮入蜀之初便与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等人依据和增删秦汉旧律,共同制订了蜀国的法典《蜀科》。
此外,他还亲自起草了各种科条律令数十则,其内容包括了《八务》《七戒》《六恐》《五惧》等条规。
……
“法治强于人治,要想强国图存,果然必需变法革新,改天换地。”
战国时空,秦孝公大喜过望,他从诸葛亮的视频解说中看到了秦国变强的方法与方向,虽然他没有诸葛亮,但是他已经找到了自已最需要,秦国最需要,秦人最需要的法家“丞相”。
……
“依法治国,这个国家方能永远强大,传之二世、三世乃至万世,可惜,朕之时代,没有商君,也没有诸葛亮。”大秦时空,始皇帝嬴政婉惜道。
大秦一统天下,这是亘古未有之大变局,大革新,这等局面,惟有大秦再有一位法家强臣,才能确保天下安定。
可惜,李斯虽有大才,师从荀子学得了法家精义,却不是法家强臣,亦不是他心目中大秦丞相的完美人选。
……
【治军思想】
诸葛亮不仅是治国大才,亦善治军,诸葛亮善于治军有如下几个特点:
首先,治军以明。诸葛亮治军以明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内容,从正面来说,诸葛亮治军以明表现为:一、提出明确的道德要求。诸葛亮认为师出以律,失律则凶,律有十五,其中明白地指出要“勇”、“廉”、“平”、“忍”、“宽”、“信”、“敬”、“明”、“仁”、“忠”等有关道德方面的要求。要求将帅要具备“仁”、“义”、“礼”、“智”、“信”的才能。
二、规定严格的法令规定。诸葛亮亲自制定《法检》两卷、《军令》两卷,《八务》《七戒》《六恐》《五惧》等条规。严格规定了对不听从教令的士兵“轻”、“慢”、“盗”、“欺”、“背”、“乱”、“误”七种情形的严肃处理。
其次,以信为本。诸葛亮治军重信。诸葛亮认为,“信,重然诺也。”
也就是说,“信”就是要做到言必行、行必果,言出必行。
不诚者失信,如果不知道守信用,那么作战一定会失败,如果有法令而不能够执行,那么即使有百万之众,也是毫无用处。
反之,如果用信义来鼓励将士,将士没有不拼命效力的。
因此,诸葛亮强调治军要以信为本,认为要赏罚有信,因为用赏罚来判定功过,士卒就会知道守信用,就将帅而言,诸葛亮认为所谓信将,即进有厚赏,退有严刑,赏不逾时,刑不择贵。